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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铭清算--破产重整程序中债务人财产处置的 实务难点与路径优化
时间:2025-12-19 | 栏目:
破产公开
| 点击:次
湖南佳铭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一、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企业破产重整案件数量逐年递增,破产管理人作为重整程序的主导者,肩负着维护各方权益、推动困境企业重生的重要职责。债务人财产是破产程序的物质基础,其处置效果直接决定重整计划的可行性与成功率。然而在实务中,由于企业经营多元化、资产类型复杂化、法律关系交织化等因素,债务人财产处置面临诸多难题,不仅影响重整进程,还可能引发利益冲突与法律纠纷。因此,探究债务人财产处置的实务难点与优化路径,对提升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完善破产重整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破产重整中债务人财产处置的实务难点
(一)债务人财产权属界定困难
债务人财产的范围界定是处置工作的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但实务中,财产权属争议频发:一是挂靠经营资产,部分企业存在资产挂靠他人名下或他人资产挂靠企业的情况,缺乏明确的权属登记证明;二是涉诉保全资产,债务人财产可能因其他案件被法院查封、扣押,解封流程繁琐且周期长;三是无形资产权属模糊,如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部分无形资产存在共有、许可使用等情形,权利归属与价值边界难以厘清。
(二)财产价值评估的精准性不足
价值评估是财产处置的关键环节,评估结果直接影响债权人的清偿比例。当前评估工作存在两大问题:一方面,评估方法选择单一,多数评估机构依赖成本法或市场法,对收益法的运用不足,尤其针对具有持续经营价值的重整企业,未能充分考量其未来盈利能力,导致评估价值低于实际价值;另一方面,评估机构独立性欠缺,部分评估机构受债务人或地方政府干预,评估结果偏向特定主体利益,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
(三)财产处置方式缺乏灵活性
目前债务人财产处置以司法拍卖为主要方式,虽具有公开透明的优势,但也存在局限性:一是拍卖周期长,从评估、公告到拍卖成交,通常需要数月时间,不利于困境企业快速盘活资产;二是流拍率高,部分资产因专业性强、受众面窄,难以找到合适竞买人,多次流拍后只能降价处置,造成财产价值贬损;三是缺乏个性化处置方案,对于具有产业关联性的资产,未能结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需求,设计整体打包处置、资产重组等方案,错失资产增值机会。
(四)关联企业财产处置的协同性不足
部分困境企业存在复杂的关联关系,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资产转移、担保链等问题,导致债务人财产与关联企业财产高度混同。破产管理人在处置财产时,面临关联交易审查难的问题,难以区分正常交易与恶意转移资产行为;同时,关联企业破产程序的独立性,使得各企业财产处置各自为政,无法实现整体资产的协同优化,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
三、债务人财产处置难点的成因分析
(一)制度层面: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现行破产法对债务人财产的范围界定较为原则性,缺乏针对特殊资产类型(如无形资产、虚拟资产)的细化规定;对于关联企业破产的协同处置,未明确规定实质合并重整的适用条件与操作流程;同时,财产评估机构的准入机制、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导致评估行业良莠不齐。
(二)实操层面:府院联动机制不健全
破产重整涉及工商、税务、金融、住建等多个政府部门,需要各部门协同配合办理资产过户、税费减免等手续。但实务中,府院联动多停留在会议协调层面,缺乏常态化的沟通机制与责任分工,导致部分手续办理流程繁琐,延误财产处置进度。
四、破产重整中债务人财产处置的路径优化
(一)完善债务人财产权属审查与界定机制
一是建立财产权属联合审查制度,由破产管理人牵头,联合法院、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核查权属登记、合同备案、纳税记录等资料,明确财产归属;二是细化无形资产权属认定标准,对于共有无形资产,根据出资比例、使用贡献等因素合理划分权益;三是优化涉诉资产解封流程,建立法院间的协调机制,简化解封申请材料,缩短解封周期。
(二)构建多元化的财产价值评估体系
一是规范评估机构的选择与管理,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评估机构,并明确评估机构的权利与责任,对评估结果失真的机构追究法律责任;二是推广多元化评估方法,针对重整企业的持续经营价值,综合运用成本法、市场法与收益法,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与企业核心竞争力,科学测算资产价值;三是建立评估结果公示与异议机制,允许债权人、债务人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由法院组织专家进行复核。
(
三
)健全府院联动与多方协作机制
一是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在财产处置中的职责分工,简化资产过户、税费减免等手续的办理流程;二是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由破产管理人协会牵头,搭建与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产业投资基金的合作平台,为财产处置提供资金支持与资源对接;三是加强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作用,保障债权人对财产处置方案的知情权与表决权,确保处置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五、结语
债务人财产处置是破产重整程序的核心与关键,其处置效果直接关系到困境企业的重生与债权人权益的实现。作为破产管理人,应正视当前实务中存在的难点问题,从制度完善、方法创新、协同协作等方面入手,不断提升财产处置的效率与质量。同时,需要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完善破产重整制度体系,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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