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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来清算--湖南法院破产案件典型案例(选登)湖南湘源建设重整案
时间:2021-09-06 | 栏目:
破产公开
| 点击:次
湖南东来清算有限责任公司
导读
2018年7月25日,随着常德中院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民事裁定书的送达,由我公司担任管理人的湖南湘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整案顺利结案,也标志着湖南湘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整成功。这是我市充分贯彻“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要求,精准识别,分类施策,鼓励已丧失清偿能力但仍有营业价值的困境企业,通过重整程序优化资源配置、恢复造血功能、实现凤凰涅槃的成功案例。
【基本案情】
湖南湘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源公司),于1996年5月13日经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公司注册资本10,080.00万元。因公司现代化经营意识不够、盲目扩张,导致分公司、子公司管理失控,尤以湘源公司安徽分公司管理混乱为甚,直接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有明显丧失清偿债务能力的可能。2016年11月22日,湘源公司向常德中院申请重整。2016年12月9日,常德中院作出(2016)湘07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湘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16)湘07破申1号决定书,指定湖南东来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湘源公司重整案的管理人。
【审理情况】
2017年5月3日,常德中院作出决定:准许湘源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经核查,法院裁定确认湘源公司的债权总额为260,055,754.58。现有资产总额仅为64,771,520.27元。经过法院的招商引资工作,原有股东愿意补缴出资21,200,000元,同时引进新股东刘跃忠出资现金50,800,000元,最终可用于债权分配的资产总额达到了136,771,520.27元。该案在6个月的重整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向常德中院申请延长3个月期限。2017年9月8日,债务人向常德中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并召开债权人会议讨论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一次性获得债权人会议的分组通过。根据该重整计划,原有股东让渡部分股权,新股东刘跃忠带现金入股,占湘源公司70.56%的股权份额;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四个月)内,建设工程价款债权、税款债权和职工债权将获得100%的清偿,普通债权将获得41.39%的清偿。2017年11月8日,常德中院裁定批准湘源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2018年7月25日,常德中院裁定确认湘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常德市政府高度重视,指派市金融办牵头协调处理涉及的相关问题,如政府工程项目提前向债务人支付工程款,用于支付民工工资,避免了群访群诉的局面发生;不因债务人破产重整而排 除其参与政府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使债务人的经营状况持续好转;协调本地金融机构为债务人提供贷款、展期、过桥等金融服务,以免债务人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企业名单;协调市社保部门拨付困难企业社保补助资金,用于弥补债务人缴费的缺口。
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使多份施工合同得以继续履行,部分恢复了湘源公司在建筑领域的信誉,使湘源公司组织结构不散,人员队伍稳定,为后续重整成功创造了条件。同时,积极争取债权人的支持,引进新的投资人,优化股权结果,改善经营管理,确保重整成功,使湘源公司所拥有的国家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钢结构专业承包等三个国家一级施工资质得以保留。该案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避免了群访群诉的局面发生,为民营企业引入了新的战略投资人,有效拓展了湘源公司的未来发展空间。
该案是我市启动府院联动机制,通过重整程序共推困境企业重生,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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