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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源清算--关于职工债权的审查和确定
时间:2021-12-20 | 栏目:
破产公开
| 点击:次
常德鑫源清算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企业职工债权无需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确定,这体现了职工债权的特殊性。管理人接手企业后应从以下几点进入:
一、职工身份的甄别
根据企业留守人员提供的职工名单,结合企业账册、原始凭证中的职工工资表、劳动合同、考勤表等确定职工的身份及工作年限。由于民营企业多半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更没有完善的职工档案。对身份无法确定人员,可通过单独约谈、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排查,并做好详细的调查笔录。特别是对挂靠在本单位而没有实际上班的人员予以清除。在对职工身份的真实性调查的同时,还应对职工身份的连续性进行调查,核实职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为计算
工龄
和
经济补偿金
等提供依据。
二、调查职工养老保险
管理人接手企业后迅速到劳动局等有关职能部分,查清企业欠缴社保情况。在企业有资金的情况下可先缴清养老保险。
三、计算经济补偿金
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规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一般计算至破产受理之日。
四、核实劳动仲裁和判决确定的劳动债权
核实劳动仲裁和判决确认的职工劳动债权相对比较简单,只需审查劳动仲裁或判决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即可。
五、高管工资的清理
若破产申请受理前,高管人员与普通职工的工资均存在拖欠的,根据破产法第113条第3款规定,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属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部分,作为职工债权,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部分作为普通债权。
六、计算债权总额编制债权表
根据调查走访清单编制职工债权表,表中列明拖欠工资情况、经济补偿金金额、欠缴社保金额。
七、职工债权公示
将编制好的职工债权予以公示。公示的方式采取在厂区内张榜公示,也可以电话、微信通知职工。公示中应告知职工依法享有的异议权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八、职工债权异议程序
职工对职工债权表中内容提出的异议的,管理人在调查后予以更正或不更正。如对管理人不予更正不服的,可以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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