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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佳清算--谈破产档案的管理

时间:2021-06-30 | 栏目:破产公开 | 点击:

常德本佳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黄微微
       人有生老病死,企业亦是如此。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破产犹如月升日落,稀松平常,但破产涉及企业内部员工安置、外部债权债务清理清偿、与相关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的互动,事关重大,大凡法治国家,都有专门的破产法来调整、规范破产活动。而破产档案则是破产活动的历史记录,加强破产档案管理,确保破产档案全面、真实、准确记录破产活动,也是规范破产活动的重要一环,意义重大。
       一、破产档案管理的意义
       雁过留痕,风过留声。人类活动中产生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形成档案。这些历史记录是一种资源,是财富。管理档案,就是管理财富,就是经营财富。就破产档案管理而言,其意义至少在于:
       首先,保障破产档案的证据作用。破产档案是破产程序的历史记录,真实地记载着相关人员的履职尽责情况,真实地记载着相关方的权利、义务信息,是事后可能的债权债务诉讼、责任追究的关键证据。
       其次,保障破产档案的参考作用。破产企业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反面教材,因此,破产档案是研究企业规章制度建设、战略决策得失成败,进行相关培训教学的优秀素材。
       二、破产档案的范围
       破产档案包括两部分:一是破产程序启动前债务人原有的档案,二是破产程序启动后至清算完毕、注销登记(或重组程序完毕)期间形成的新档案。
       第一部分为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所产生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及相关知识产权、经营销售、设备仪器、计划统计、物资管理、劳动工资、财务管理、教育培训、党团工会工作、工程及固定资产所形成的文件材料、账簿、证书等。
       第二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破产申请书及相关证据;财产状况说明书、财产清册、债权清册、会计报告、员工安置方案;裁定书、通知书、公告;债务人日常开支、内部管理的相关资料;管理人执行职务(调查债务人财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列席债权人会议、拟订财产分配方案、费用列支、注销登记等)的相关资料。这个阶段,破产档案管理主体包括债务人、债权人、人民法院、管理人,其中管理人担任事项最多。
       三、破产档案管理的内容
       破产档案管理,主要指破产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其中档案的分类、整理技术含量较高,最好借助档案馆的鉴定、指导。移交时,基建、设备、固定资产的档案移交给其新主人,人事档案则跟随其人。其它也移交给破产企业的上级机构,没有上级机构的移交给破产企业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档案馆。
       四、加强破产档案管理的路径与措施
       1.理清破产档案管理的依据
       鉴于档案的重要性,各个国家都重视档案管理,明确专门机构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督导,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目前,我国各级政府设有档案局,履行监管档案管理工作的行政职能,档案管理的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主要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1987年颁行,经过3次修正,是档案管理的根本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档案局公布, 经过1次修订。
      《企业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原国家经委、原国家计委联合颁行),《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国家档案局、原国家体改委、原国家经贸委、原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颁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颁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鉴于破产档案管理的特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127条直接规定了债务人的破产档案管理责任,第130条概括性地规定了管理人的责任,可以扩大理解为隐含有破产档案管理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9条规定了破产档案最终归属的程序和责任主体;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也有类似规定。此外,部分省市还专门颁行的破产档案管理的条例或规定。
       熟悉上述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助于档案管理人员增强责任感,明晰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质量。
       总体来说,破产档案管理,缺乏一个系统的、专业的、权威的法律法规依据。
       2.充实破产档案管理的力量
       一是要根据工作量合理安排破产档案管理人员数量,二是要多种举措确保或帮助从业人员具备相关业务技能,三是要保障从业人员的待遇,实行按劳分配,以调动其积极性、创造性,四是配齐相关设施、设备,保障破产档案管理的物理条件。
       3.借助专业技术规范的指导
       保持与档案局、档案馆的交流,借助其专业技术规范的指导,助推破产档案管理工作。
       4.发挥破产企业原档案管理人员的作用
       5.妥善安排破产档案的归宿。破产企业为国有企业的,破产档案移交给其上级机构或者档案馆;破产企业为非国有企业的,破产档案移交给其实际控制人或者股东。部分省市把后一类破产档案托管给档案馆,托管费用从破产费用中解决。这种创新值得适度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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