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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源清算--破产无情,操作有情,破产与维稳实现双赢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4-07-29|浏览次数:
--记湖南惠宜佳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常德鑫源清算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案情】
       湖南惠宜佳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宜佳公司)于2013年12月19日注册登记成立,公司住所:湖南省安乡县大鲸港镇西城社区(工业园河西片),经营范围:强化复合木地板、纤维板加工及销售。注册资本:7000万元。惠宜佳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涉及债务纠纷诉讼,为使其正常运营,分别于2016年8月27日、2018年11月26日先后设立了湖南融创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创公司)和常德恒源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公司),注册资金各100万元,实际是利用惠宜佳公司的人、财、物以自己的名义替代经营惠宜佳公司的业务,三家公司法人人格高度混同。
       惠宜佳公司由于经营管理混乱等原因亏损严重。2020年8月19日,惠宜佳公司向安乡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于2020年8月25日裁定受理了惠宜佳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常德鑫源清算事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鑫源公司)担任惠宜佳公司管理人,2020年8月21日融创公司、恒源公司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法院于2020年8月27日分别裁定受理了融创公司和恒源公司的申请,同时也指定常德鑫源清算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为融创公司和恒源公司管理人。2020年9月22日,管理人以上述三家公司人员、业务、财产、财务高度混同为由,向法院申请这三家合并破产清算。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法院召开了听证会,查明了上述三家公司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的事实,裁定融创公司、恒源公司与惠宜佳公司合并破产清算,同时明确其三家公司的管理人统称为湖南惠宜佳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审理结果】
       经过管理人的清理,惠宜佳公司、融创公司、恒源公司登记的债权人为501户(人),债权总额为168,359,880.56元,其中:职工债权155人,金额为4,053,533.52元;税款债权1户,金额为463,611.46元;普通债权351户(6户重复),金额为163,244,509.67元;劣后债权2户(重复),金额为598,225.91元。总资产评估值9947万元,经管理人采用网拍、竞卖、议价等方式最终变现价款44,575,829.56元。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完成分配后,于2023年7月20日向安乡县人民法院提请终结破产程序,2023年7月21日安乡县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惠宜佳公司、融创公司、恒源公司的破产程序。
【管理人工作的评析】
       在安乡县人民法院的正确指导与严格监督下,常德鑫源清算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顺利完成了湖南惠宜佳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
       一、精诚团结、勤勉尽责的管理人团队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结案
       常德鑫源清算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后,组成了由杨继美同志牵头的管理人团队,同时聘请了惠宜佳公司留守人员保安、财务等6名。管理人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了综合办公室、法律事务组、债权审查组、资产组、财务组和安全保卫值班室,对各项工作进行了细致分工、职责到岗,精诚团结,密切配合,遵守纪律,依法、公正、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以零差错的业绩,顺利完成了破产清算工作。
       二、及时请求法院中止执行和解除保全措施以保护大多数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管理人对惠宜佳公司通过民事诉讼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进行了清理,查明已起诉的借贷、违约等纠纷案件共有200多件,均已全部结案,其中 70 余起案件申请了执行,且法院对惠宜佳公司所有财产采取了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管理人分别向相关的 4 家法院发出了通知书和告知函,并多次与相关法院联系,请求法院中止执行程序和要求依法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法院现已中止执行,解除了保全措施,因此避免惠宜佳公司资产偿还极少数人债务,从而保护大多数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三、积极处置木质原材料、成品板等消除安全隐患和避免不必要财产损失。
       由于惠宜佳公司料场存放的木质原材料在腐烂变质且有火灾安全隐患,管理人根据消防部门的整改要求及相关部门的通知,为消除安全隐患,采取竞价方式于2020年11月30日与他人签订了原材料变卖协议,收回竞价款15万元。2021年3月网上拍卖了已在发霉变质的成品或半成品板85万元。
       四、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惠宜佳公司于2019年5月停止经营后无力恢复生产,其房产与土地一直闲置。管理人经多次与税务机关协商沟通,申请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湖南省房产税施行细则》、《关于便利企业破产涉税事项办理助推营商环境优化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减免惠宜佳公司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约128万元。
       五、府院协调机制下的破产与维稳双赢是本案的最大亮点
       惠宜佳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多次引发债权人集访县委政府事件。2020年7月21日,原县委书记张阳主持召开关于“惠宜佳木业”问题处理会议,提出通过破产程序,依法公平清偿债务,解决矛盾,并制订了相应的工作方案。2020年8月25日,县法院受理惠宜佳公司破产。破产期间,在各方努力下,惠宜佳总体平稳,没有发生进省赴京情况,集访县委政府的情况也大幅减少。由于惠宜佳公司变现资产额仅44,575,829.56元,其中大部分属于抵押资产,别除抵押资产39,046,877.56元后,未受偿的金额仅5,528,952元,支付破产清算费用和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后,普通债权分配率仅为0.221%,考虑到普通债权人特别是木材供应商会严重不满,闹上访,矛盾激发,不稳定因素加剧,管理人为妥善解决抵押权人与自然人的普通债权公平受偿利益平衡问题,对于部分普通债权人因受偿率过低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等特殊情况给予适当救助,法院和管理人多次找抵押权人沟通,惠宜佳木业的特殊情况得到抵押权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充分理解与支持,依法承担大部分破产清算费用,提留了部分弱势群众救助资金。在县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办公室和安乡县人民法院的支持下,对普通债权人中的自然人按其普通债权的26%发放了救助资金,平稳顺利的完成了惠宜佳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工作。
       湖南惠宜佳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顺利结案,即依法维护了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也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为安乡县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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