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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泰清算--首例破产和解案顺利办结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2-12-30|浏览次数:
常德市通泰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4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德中院)受理了刘某申请常德市同路者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路者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常德市通泰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在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该案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有序进行。常德中院在受理该案过程中对双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了解后,认为该案可通过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有望达到破产和解。为此,承办法官向管理人详细介绍了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并指导管理人按破产和解思路办理该破产案件。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通过对案件承办法官的指导意见的分析研究,管理人制定了该案的工作方案。同路者公司为陈某独资设立的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已成为三无公司(无经营场地、无人员、无资产)。因与申请人刘某承揽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审理并执行未果,申请人刘某申请执行转破产程序。由于该公司只有刘某一人债权人,因此,管理人认为只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很有可能促成和解。于是管理人采取了分别找当事人协调,力争双方达成和解。由于双方在纠纷形成时矛盾很深,第一轮协调未能成功。但管理人没有放弃,并把工作重心放在了同路者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身上。该公司设立时注册资金500万元,并由陈某认缴出资。管理人对其送达追缴出资通知书后,对他宣讲了个人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风险,打消了其认为公司无资产破产后所欠债权不用清偿的想法。通过此轮的协调,陈某转变了态度,并制定了清偿方案。有了一方当事人的清偿方案,管理人立即与申请人刘某进行了多次的沟通,最终申请人刘某同意清偿方案。对此,双方当事人在管理人的协调下签定了和解协议。并且,该和解协议经常德中院裁定认可,该破产清算案件得以和解终结,我市首件破产和解案件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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