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无产可破”到100%清偿债务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5-02-28|浏览次数:
--浙江富阳法院另辟蹊径保障债权人权益
“法官,最后一笔欠款到账了。”近日,江苏某公司负责人紧握手机,反复确认到账短信,并向富阳法院法官道谢。这起案件在历经约1年的司法程序后,终于尘埃落定。在法官的努力下,被执行公司从原先的“无产可破”,实现了100%清偿债务。
公司无产可破?
纠纷要从两年前说起。浙江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2023年时,因经营不善,拖欠江苏某公司货款41万余元,被起诉至法院。案件经过上海法院审理、执行,仍有部分款项尚未支付。其间,江苏某公司也多次向国际贸易公司讨要欠款,但后者早已“人去楼空”。
因国际贸易公司的注册地在富阳,2024年1月10日,江苏某公司负责人向富阳法院求助,“法官,我们一直联系不上他们的负责人,拖欠的货款不是一笔小数目,你们能帮帮我们吗?”同时,江苏某公司向富阳法院申请国际贸易公司破产清算。
富阳法院经审查后认定,国际贸易公司具备破产原因,并于2024年1月24日裁定该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然而,破产管理人介入发现,这是一家“三无公司”——债务人没有财产、公司没有财务资料也没有相关经营人员的联系方式。案件推进一度陷入僵局。
工商档案中的转机
经仔细研究案件,一遍遍翻查工商档案,管理人发现,该国际贸易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处于认缴状态,两名股东始终未实际出资,追收注册资本成为本案破局的关键。根据公司章程,股东本应于2040年1月1日前缴纳注册资本,但现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注册资本加速到期,股东要根据企业负担的债务情况,立即补足出资。于是,管理人抓住这一点,向富阳法院提起追收股东未缴出资诉讼。2024年4月,富阳法院作出判决,分别向王某、李某两位股东追收未缴出资各50万元及相应利息。“您知道股东现在在哪吗?”“公司以前跟你们做生意的时候,有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吗?”……法律文书生效后,新的难题接踵而至——两位股东如同人间蒸发,预留联系方式均已失效。管理人一方面以工商档案为切入口,深挖股东线索,对工商档案上的相关人员,逐一联系、排查,询问对方是否知晓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股东的联系方式。另一方面,联系债权人江苏某公司,邀请其参与到注册资本的追收中。
100%清偿债务
终于,通过曾在该公司就职的工作人员,管理人找到了股东李某的联系方式。但彼时,李某已定居国外,履行态度十分消极。“根据公司法、企业破产法规定,公司破产后,若严格按股权比例计算,您本应补缴2500万元。”“追缴的注册资本,以您的经济条件完全有能力支付,尽快履行不仅有利于公司的后续经营,也有利于您以后从事其他经济活动。”“法律文书已经生效,您要是不履行,将会被列入失信名单,影响生活。”一周内的数次越洋通话,管理人既当“法律讲解员”,又做“心理疏导师”。经过反复沟通,李某态度逐渐松动。
与此同时,管理人向李某表示,“我们会尽最大努力找到王某,让他尽快履行,如果他不履行,法院也会将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他的生活。”最终,李某表示愿意履行款项。12月,管理人账户陆续收到李某支付的包括利息在内的总计50余万元案款,扣除破产费用、管理人报酬等费用后,剩余资金全部用于清偿公司所欠债务。
至此,国际贸易公司实现了100%清偿债务。